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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声明

隐私声明 - 新加坡华族文化中心

隐私声明 – 新加坡中华文化中心

个人资料保护政策

本资料保护通知(以下称”通知”)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令》制定,阐明了新加坡华族文化中心(”中心”、”我们”或”我方”)收集、使用、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客户个人资料的基本原则。本通知适用于我们持有或控制的个人资料,包括受我们委托为我们收集、使用、披露或处理个人资料的机构所持有的资料。

定义条款

在本通知中:“个人”是指 (a) 曾联系我方的人,(b) 使用或曾使用我方服务的人,(c) 出席或曾出席我方活动的人,(d) 捐款或曾捐款给我方的人,(e) 服务提供者、供应商或伙伴机构的代表、或 (f) 与我方交流或有过交流的人。

1. “个人资料”是指有关客户的资料 (无论真实与否),可通过以下方式识别:

  • (a) 通过该资料本身;或
  • (b) 通过该资料与我们持有或可能获取的其他信息。

2. 根据您与我们互动的性质,我们可能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及身份证件信息(如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如地址、电邮地址或电话号码)、国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照片及其他视听资料、职业信息、财务信息(如信用卡号、借记卡号或银行账户信息)。这还包括您的电子资料或信息,如您的IP地址、缓存数据、活动日志、在线识别符、位置数据等,这些数据是通过您使用我方产品或服务或交付过程中所取得的。

3. 本通知中使用的其他术语应具有《个人资料保护法令》赋予的含义(文意许可情况下)。

个人资料的收集、使用与披露

4. 我们通常不会收集您的个人资料,除非(a)您本人直接或经您正式授权的第三方(下称”授权代表”)自愿提供,前提是(i)您(或您的授权代表)已被告知资料收集目的,以及(ii)您(或您的授权代表)已提供书面或默示同意为那些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资料(例如:您自愿为特定目的提供资料,即表示您同意收集的目的及其用途);或者(b)未经同意收集和使用个人资料是允许的(包括可依据的合法利益,例如网络安全、防止诈骗及类似情况)或是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令》或其他法律所要求的。在收集任何额外的个人资料和使用您的个人资料用于未经通知的目的之前,我们将征得您的同意(法律允许或授权的情况除外)。

5. 我们可能为以下目的收集并使用您的个人资料:

  • (a) 履行向您提供中心服务过程中的合同义务
  • (b) 身份验证
  • (c) 处理查询、请求、申请、投诉及反馈
  • (d) 维护客户关系
  • (e) 发送活动通知等营销信息(需获得您明示同意)
  • (f) 参与中心管理的调研活动
  • (g) 参加中心组织/合办/赞助的活动、研讨会及工作坊
  • (h) 核实和处理捐款及税务减免
  • (i) 遵守法律法规、行为规范或指导准则,或协助政府/监管机构执法调查
  • (j) 您提供信息时声明的其他目的
  • (k) 为上述目的之需要时,传输资料给无关联的第三方,包括第三方服务商及代理商(例如资讯科技服务商、活动管理公司、支付处理公司)以及相关政府和/或监管机构(无论在新加坡或国外);以及
  • (l) 与上述事项相关的附带业务用途

6. 我们可能在以下情形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 (a) 履行服务义务所必需时
  • (b) 向为我们执行第5条功能的第三方服务商、代理及机构披露

7. 即使您与我们的关系终止或变更(例如合同解除),上述目的在合理期限后仍可持续适用(包括在适用情况下,我们为行使合同权利所须的期限)。

撤回同意

8. 您的个人资料收集、使用及披露所授予的同意将持续有效,直至您通过书面形式正式撤回为止。您可通过书面或电邮方式,按下文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我们的资料保护员提出请求,撤回同意并停止我们为上述全部或部分目的使用及/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9. 收到您撤回同意的书面请求后,我们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尽力完成请求处理(具体时长取决于请求的复杂程度及对双方关系的影响),届时将告知您撤回同意所产生的后果,包括可能影响您对我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后果。

10. 一旦收到您撤回同意的要求,我们将在特定期限内处理。我们也会告知您关于撤回同意的后果,包括可能无法继续向您提供服务。若您决定取消撤回同意,请按上述第8条规定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11. 请注意,同意撤回并不影响我们在适用法律允许或要求的范围内,继续收集、使用及披露无需经同意即可处理的个人资料的法定权利。

个人资料的访问与更正

12. 若您希望提出:(a) 访问请求——获取我们持有的您的个人资料副本或我们使用及披露您个人资料的方式的相关信息;或 (b) 更正请求——对我们持有的您的任何个人资料进行更正或更新,您可通过电邮或书面形式,按下文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我们的资料保护员提交请求。

13. 请注意访问请求可能得支付合理费用,我们将在处理前告知您具体金额。

14. 我们将尽快回复您的请求。通常情况下,我们将在三十(30)日内回复。若无法在收到请求后三十(30)日内回复,我们将在三十(30)日期限内书面通知何时可回应您的请求。如无法提供您要求的个人资料或完成更正,我们通常会告知原因(《个人资料保护法令》未作强制要求的情形除外)。

个人资料保护

15. 为保障您的个人资料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收集、使用、披露、复制、修改、销毁及类似风险,我们已采取适当的行政、物理及技术措施,确保个人资料存储与传输的安全,并且在知情需要原则下,仅向相关的内部人员及经授权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与代理披露个人资料。

16. 然而需请注意,没有任何互联网传输或电子存储方法是绝对安全的。虽无法保证安全,但我们努力保障您的信息安全,并不懈审查和加强我们的信息安全措施。

个人资料准确性

17. 我们通常依赖您(或您的授权代表)提供的个人资料。为确保您的个人资料及时、完整及准确,一旦您的个人资料有所变更,请通过下文提供的联系方式以书面或电邮通知我们的资料保护员。

个人资料留存

18. 我们将在实现收集目的所需期限内,或适用法律要求或允许的范围内保留您的个人资料。

19.一旦有理由认为资料留存不再符合个人资料的收集目的,且不再具有法律或商业用途之必要时,我们将立即停止保留您的个人资料,或消除该资料与您的关联性。

跨境资料传输

20. 我们通常不会将您的个人资料传输至新加坡以外的国家/地区。但是,如需传输,我们将征得您的同意,并采取措施确保您的个人资料持续获得至少与《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的同等标准的保护水平。例如:通过使用合同协议,对接收者施加同等的数据保护义务 。

资料保护员

21. 若您对我们的个人资料保护政策与程序有任何疑问或反馈,或希望提出相关请求,可来信联系资料保护员:

新加坡华族文化中心 1 STRAITS BOULEVARD SINGAPORE 018906

收件人标注:”资料保护员” 

或电邮至:dpo@singaporeccc.org.sg

政策效力与变更

22. 本通知与适用于我们收集、使用及披露您个人资料的任何其他通知、合同条款及同意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 我们可能不时修订本通知, 如有任何更改,将会在我们的网站上公布更新后的通知,并注明最后更新日期 。必要时,我们也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如电邮通知您。您在此类修订后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您确认并接受更新的通知。

生效日期:2025年10月6日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10月6日